一、受端治理,即從受到諧波影響的設備或系統(tǒng)出發(fā),提高它們抗諧波干擾能力;
二、主動治理,即從諧波源本身出發(fā),通過改進用電設備,使其不產生或少產生諧波;
三、被動治理,即通過安裝電力濾波器,阻止諧波源產生的諧波注入電網,或者阻止電力系統(tǒng)的諧波流人負載端。
上一篇:電抗器廠家性能參數(shù)
下一篇:諧波治理裝置主要的兩種方法

魯公網安備 37010502001192號